[2009-5-24 8:39:22] |
疯狂作案 黑客盗取1300亿游戏币 今年1月,深圳某游戏服务商成都公司突然发现当月业绩指标剧烈下滑,出现了300多亿的游戏币亏空;并且,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4月。但是,无论是在线玩家数量统计还是网游时间统计,均无太大出入。经查,竟然有人侵入该公司设在沙河堡游戏机房内的服务器,盗取该公司目前正在合法运营的游戏平台1300多亿游戏币。 4月28日,在成都市网监处的配合下,成华公安分局二仙桥派出所民警在刃具厂附近某小区内将田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挡获。据了解,田某等4人不久前成立了一家电脑技术公司,他们利用深圳这家服务商某款游戏平台的漏洞,通过专门软件突破了其中两台服务器的防火墙,植入20多个账号疯狂刷卡。“有时24小时不停地刷,几天就能刷几百亿游戏币。”据精通计算机技术的田某交待,他们将这些盗窃来的游戏币通过淘宝网,以每亿游戏币350元的低价卖给了玩家。成华警方在调取田某银行账户明细后确定,在今年1月至4月间,4名犯罪嫌疑人共售卖游戏金币1300亿,获利数十万元。 全省首例 为虚拟财产鉴定价格 随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田某等4人刑拘。但田某等人盗窃的是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以人民币的形式折算货币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范畴?如何定价?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界定,相关案例也极为稀缺,这为后端的法律程序设置了难题。不得已,警方随后向成华区物价局求助。 5月15日,成华区物价局的会议室里,来自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陈涛副主任、成都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张诤副主任、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副主任汪颜等多位专家就此展开深入研讨。专家首先对虚拟财产进行了定性,陈涛认为: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需要玩家大量时间、精力、金钱的投入,其中蕴藏着玩家独特的智力成果。因此,虚拟财产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特点,理应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其次,像游戏币、游戏装备这样的虚拟财产,其价格鉴定可通过玩家在购买点数或与其他玩家的交易事实得以确定。专家一致认为:类似的游戏币等虚拟财产显然不能1:1折算成人民币,但可参考玩家在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支付额度来确定。 |
文章来源:[人民网] |